行業資訊
建設項目在建設或者運營中發生一般變動的,建設單位參照本要求編制《建設項目一般變動環境影響分析》。若建設單位沒有能力編制的,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。
一、變動情況。簡述環保手續的辦理情況、環評批復要求及落實情況;從項目的性質、規模、地點、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五個方面,列表闡述實際建設內容、原環評內容和要求、主要變動內容、變動原因、不利環境影響變化情況,對照重大變動清單逐條判定是否屬于一般變動。
二、評價要素。明確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評價等級、評價范圍、評價標準等是否發生變化。若發生變化,予以更新并說明原因。
三、環境影響分析說明。針對建設項目變動前后產排污環節變化情況,分析污染物濃度、總量達標排放的可行性并提出達標方案;項目變動后各環境要素的影響分析結論是否發生變化;分析建設項目變動前后危險物質和環境風險源變化情況,分析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有效性。
四、結論。明確項目發生一般變動后,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是否發生變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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